案例丨工伤认定中,,,,,,,,如何把握“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”
2023.03.03
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工伤认定情形中,,,,,,,,最被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熟知的,,,,,,,,就是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,,,,,,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”的规定。。。。。。。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“三要素”中,,,,,,,,工作原因是核心要件。。。。。。。但在实际情况中,,,,,,,,往往存在工作分工模糊、职能交叉或临时性工作内容,,,,,,,,使得是否系“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”难以准确把握。。。。。。。
案例情况
袁某系甲公司员工。。。。。。。2020年12月1日,,,,,,,,袁某在甲公司车间内使用切割锯切割木板时,,,,,,,,不慎被切割机割伤右脚,,,,,,,,随后前往医院住院治疗。。。。。。。2021年4月,,,,,,,,袁某向某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,,,,,,,后该人社局作出案涉工伤认定书,,,,,,,,认定袁某受到的事故伤害,,,,,,,,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(一)项之规定,,,,,,,,属于工伤认定范围,,,,,,,,予以认定为工伤。。。。。。。
甲公司不服某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书,,,,,,,,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,,,,,,,主张 2020年12月1日,,,,,,,,甲公司安排袁某的工作是加工金属板。。。。。。。袁某受伤是发生在其用角磨机切割木板时,,,,,,,,属于私自从事的与工作无关的事项,,,,,,,,不应当认定为工伤。。。。。。。
被告某区人社局辩称,,,,,,,,一、我局作出的案涉工伤认定书程序合法。。。。。。。二、袁某工伤事故发生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早9点50分左右,,,,,,,,地点是在公司车间内。。。。。。。袁某因用切割锯切割木板不慎割伤右脚,,,,,,,,袁某当时从事的工作虽非甲公司安排的加工金属板,,,,,,,,但切割木板也是为了工作及公司的需要,,,,,,,,完全符合工伤的认定标准。。。。。。。故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,,,,,,,,适用法律准确。。。。。。。
第三人袁某称,,,,,,,,某区人社局作出的案涉工伤认定书结论有事实依据、程序合法,,,,,,,,且符合法律规定,,,,,,,,请求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。。。。。。。
庭审中,,,,,,,,各方当事人对于袁某受到的事故伤害系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地点发生没有异议。。。。。。。焦点在于,,,,,,,,袁某受伤是否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规定的“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”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。。。。。。。
裁判结果
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,,,,,,,,法院认为,,,,,,,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一条规定,,,,,,,,制定和实施该条例的目的在于对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”,,,,,,,,因此,,,,,,,,理解“因工作原因”,,,,,,,,首先应当看职工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从事工作,,,,,,,,为单位利益从事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事务时受到伤害的,,,,,,,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。。。。。。
本案中,,,,,,,,袁某因用切割锯切割木板不慎割伤右脚,,,,,,,,切割的是车间里拆下的包装机器的木板,,,,,,,,其陈述切割木板是为了放在工具架上便于放置工具,,,,,,,,虽非从事甲公司平时安排的加工金属板致伤,,,,,,,,但甲公司没有相反证据证明袁某切割木板是为了私利,,,,,,,,故可以认定受伤时的行为与其工作存在一定关联,,,,,,,,且不属于超出其工作职责范围的其他不相关的个人行为。。。。。。。袁某受到的事故伤害,,,,,,,,符合工伤认定范围,,,,,,,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。。。。。。据此,,,,,,,,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甲公司的诉讼请求。。。。。。。甲公司提出上诉,,,,,,,,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。。。。。。
案例评析
“工作原因”是工伤认定的核心,,,,,,,,但是对工作原因的理解不能仅限于表面含义,,,,,,,,限缩为用人单位通常主张的“从事本职岗位工作”。。。。。。。从社会实践来看,,,,,,,,许多中小企业的劳动者,,,,,,,,虽然明确了工作职责,,,,,,,,但在实际工作中,,,,,,,,因客观情况需要或便于工作开展,,,,,,,,工作内容发生临时变化的情形比较普遍。。。。。。。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,,,,,,,,如果不考虑劳动者是否为了完成工作、是否符合用人单位正当利益,,,,,,,,对此类情况仅仅严格按照工作分工“一刀切”,,,,,,,,不仅与社会实际脱节,,,,,,,,也不利于矛盾化解。。。。。。。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突出保唬;;;;;;だ投吆戏ɡ,,,,,,,,因此认定劳动者是否系“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”,,,,,,,,应当把握合法性原则、职工倾斜保唬;;;;;;ぴ蚝头ㄒ嫫胶庠,,,,,,,,避免机械从严或从宽。。。。。。。